为了确保蓝田县43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蓝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并印发到各相关镇街、部门,将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整改的主要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同时成立了由副县长朱彤任组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及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同时,县政府要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对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合力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