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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6-08-06 09:00  华商报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等,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近日,省审计厅发布《陕西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省审计厅表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其有关经济活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一种审计。

除了审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所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包括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

另外,十三五期间,我省审计工作还将在坚持对各市、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将对“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开展专项或跟踪审计,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坚持竣工决算审计。(记者 张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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