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华 实习生 李妍)8月1日上午,碑林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碑林法院发出了首份新式民事裁定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重大修订或新增,并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两份文件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的裁判文书优化了体例结构、增加事实争议焦点、重视辨法析理,并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主要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的特点。
据悉,《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以来,碑林法院多次组织业务庭学习,要求法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诉讼文书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裁判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文字规范,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不断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3日《西安日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