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街道成立民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改工地、重点项目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全覆盖排查到位。
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的巡查,对辖区农民工聚集建筑建设单位实行台账管理,并督促辖区在建工地认真填写《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采集表》,动态掌握农民工工作支付情况,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及时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联系区级职能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纳入农民工工资监控范围的所有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发生拖欠、克扣现象及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