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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民政局2016年上半年医疗救助工作圆满完成

2016-07-26 17:17  兵马俑在线

近年来,区民政局通过大力宣传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政策,解决了许多家庭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开展“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业务。全区已有47家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市、区、街办三级全覆盖。

今年,临潼区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通知》要求,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低收入家庭、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5万元/人;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负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日常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门诊、购药,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等22种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016年上半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经过街道办事处审核、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新的报销比例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上半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581人,救助金额达542万元,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有效遏制了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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