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晖说,“‘私车公养’是车改后变异的‘四风’,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遏止,有可能消解公车改革的效果。”
公车监管须更完善
“私车公养”现象的产生,除了少数公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对反腐败心存侥幸外,主要还是因为监管不力,需要在制度上与时俱进。
当前,与公车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滞后、相关联的制度不健全。比如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迟缓,一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不严格,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这给“私车公养”提供了生长发育的适宜温床。
2013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求。
2014年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吹响公车改革的号角。按照预定设计,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但一些地方车改后,对保留的公务用车监管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工作用车,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这让一些公务人员私车搭上了“公车便宜”。从一系列披露的公车违规情况看,“私车公养”无非就是借“公车”下蛋。
由此,在加快各地公车改革进度的同时,还宜将治理和预防“私车公养”这类“车轮腐败”纳入反腐败的整体部署,纳入相关改革举措之中。
剥除“寄生”的土壤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私车公养”确实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对这类新变种的“四风”问题,宜抓早抓小,善始善终地打好“持久战”。
“防止私车向公车‘揩油’,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律,同时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管,对‘私车公养’问题露头就打,让其无处遁形。”麻国安说。
首先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在麻国安看来,由于“私车公养”比“公车私用”更具有隐蔽性,这倒逼着预算公开更加彻底。按理说,公车改革后,“三公”经费预算应得到合理的削减,可“私车公养”说明“三公”经费中仍有水分,需要进一步剔除。
“要以查酒驾醉驾一样的力度查‘私车公养’”。麻国安建议,更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并从筑牢财务管理制度的笼子入手,除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外,还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不合理、不正常支出应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其次是加强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让“私车公养”无所遁形。
对此,韩春晖建议:一是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的公示,特别是过路费、停车费要与出差事由、途经地点一起在单位公示,让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实行派出制,建立派车档案,并把油耗与车辆行驶里程相挂钩。三是建立公车状况案卷制度。对单位车辆事故、维修、装潢等情节的时间和价格予以详细记载,为事后相关监督备查。四是单位纪检机构加强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是强化问责。“中央纪委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明确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韩春晖认为,对于“私车公养”,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全部金额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如果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尽管《准则》是对违纪行为的界定,但违纪与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只是在严重程度上存在区别。”韩春晖进一步解释说,“当违纪行为十分严重,已触犯刑法时,就不能仅按违纪处理,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