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精神,2016年3月,区国库支付中心与全区19家集中核算单位签订了本年度代理记账协议。
代理记账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算单位享有本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并且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所提供的财务报账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支付中心则应遵守各类财经制度和法规,根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单位要求,为集中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套,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对方做好年终决算等其他财务、会计服务工作。
代理记账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推动莲湖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