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阎良分局经检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件。
日前,经检大队在检查中发现,阎良区某食品生产企业,在该企业未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的情况下,仍在该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手机APP上,宣扬该公司某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案源后,在分局的领导下,经检大队积极调查处理,立即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6-07-07 12: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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