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全国137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市、区)之一,是陕西省获批的三个县之一。
此前,县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时做好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表格数据的编制工作,反复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市发改委与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最终成功获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通知》精神,对被确定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允许试点示范县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下一步,县发改委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学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蓝田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设“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