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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6-05-30 17:50  兵马俑在线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西安市未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中共西安市未 央区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西安市未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3号),西安市未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区级各民主党派、区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审核、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机关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及各街道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研究提出区政府直属企业的机构设立及调整意见。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七)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组织实施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十一)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实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化系统。

(十二)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科

拟订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级机关及街道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政府直属企业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区级机关部门之间及部门与街道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调研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指导、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调研与督查科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受理相关举报事项,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上级批准的重大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开展活动监督检查;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牵头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

西安市未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编制3名,局长由区编办副主任兼任,设副局长1名(正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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