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其中,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对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学校。加强对贫困地区、县镇普通高中的帮扶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招生。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所管理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需公示方可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