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陵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通知》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党员、干部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和提醒谈话制度。区委管理干部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相关事宜,由区纪委进行提醒谈话;各单位中层、基层站所班子成员、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向所在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报告相关事宜,由所在纪委(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组进行提醒谈话;普通干部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由所在党组织进行提醒谈话。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监管干部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个人和单位严肃处理,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中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赵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