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城区城市低保、低收入认定、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公示工作,区民政局为各街办和社区统一制作了相同规格的固定公示栏,设立了长期公示阵地,并制定了《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管理使用制度》。同时,区民政局还参照省、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制度,统一了社会救助公示的内容、时限、方式、形式。
城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在社区和街道实行两级公示。其中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长期公示。对新增的低保对象施行动态公示。公示中标明了区、街道两级监督电话,便利公众监督举报,接受群众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