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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监管

2016-04-12 15:17  兵马俑在线

区食品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监管。一是对原辅料登记备案。辖区乳粉生产企业采购原辅料3日内必须携带有关合格证明报区食品药监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待通过后方可使用;二是对产品标签进行检验。乳粉企业对开发生产的新产品标签,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印制使用;三是开展比对检验。区食品药监局每月制作盲样,由乳粉企业进行检验后,再由食品药监局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比对,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企业自检能力;四是聘请专家严格审核。每半年聘请专家,依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食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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