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产品,区食品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对原辅料登记备案。要求所有乳粉生产企业严把原辅料采购关,原辅料采购后3日内携带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报区食品药监局,对其供应方资质、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备案,待通过备案后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二是对产品标签进行检验。要求乳粉企业对开发生产的新产品标签,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印制使用。
三是开展比对检验。区食品药监局每月制作盲样,由乳粉企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区食品药监局,对其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比对,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企业自检能力。
四是聘请专家严格审核。区食品药监局每半年聘请专家,依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