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周至县兽药市场管理,树立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兽药经营环节的可追溯管理工作。2月25日至2月26日,我所与全县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投入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向经营者宣传了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共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承诺书》9份、开展现场宣传9次,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
在开展本项工作过程中,并向兽药经营企业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真实、规范的填写“兽药购销三项纪录”;二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严禁销售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等国家政策法规的非法产品;三是继续严格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分类摆放兽药,及时清退过期兽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提出的三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使兽药经营企业的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