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梁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纠纷类案件也逐年上涨,如何平息纠纷、促成和谐,成为阎良法院面对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近期,阎良法院先后受理1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阎良某物业公司以部分小区业主不缴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不是个案,随即组织庭室其他法官共同协商筹划,仔细的研读卷宗,分析相关法律关系。
通过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得知家住阎良的黄某、熊某、李某于2010年前后分别入住辖区内某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至今三人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和小区其他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不便。2016年1月,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分别将黄某和熊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三人拖欠的上万元的物业费用。通过交谈,承办法官了解到三业主之所以拖欠物业费不交,是因为其所居住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刚入住没多长时间墙体就出现裂痕、房屋渗水等问题,因此心有怨气。
找出双方的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一方面,法官着重向涉诉物业公司释明其对小区设施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所应尽到的义务和所负的职责,并向其提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的整改建议。另一方面,法官也向业主解释了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尽的交纳物业费义务。通过深入细致的讲解,使三位业主认识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服务公司无关,拖欠物业服务费属于违约行为,希望两位业主认清法律关系,不要拖欠物业费用,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最终,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三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当场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三起僵持了4、5年之久的纠纷,在一个上午全部顺利解决。承办法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的的高度评价。
法官寄语:近年来,物业纠纷多发,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动辄以拒缴物业费的行为来解决,因此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业主一方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重保留证据,方便应诉。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要依据物业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切不可通过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催缴物业费,避免双方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