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全面推进城市治理各项工作,2016年3月1日,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调整及事权下放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21号),将城(园)区城管执法大队部分编制调整到10个街镇(管委会)城管执法中队,将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环境卫生管理站部分编制调整到鹿苑街办,将园区管委会市容环卫部部分编制调整到姬家、崇皇、泾渭等街镇,完成了人员、车辆、办公设备等全面移交。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管委会)的职能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垃圾压缩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管理,及公厕建设和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管委会)确立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落实辖区内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各项职能。另外,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以及爱国卫生等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并做好跨区域联合执法及重大活动协调保障工作。
本次事权下移,实现了城市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高效运转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动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