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新城区物价局将从1月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居民阶梯水价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为供水企业和全区住宅小区等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执行相关单位。检查重点:一是拒不实行阶梯水价,自行制定水价的;二是不执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擅自涨价提高运行费的;三是不按照规定收取终端水价,擅自加价的;四是对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不按范围及标准执行的;五是对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用户,不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的;六是对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不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的;七是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
我局领导强调,对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价格举报投诉要及时查处、及时回复,严厉打击借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