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1月12日下午,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六村堡所组织全所干部学习《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积极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知识储备。
通过学习,全所干部明确了以下四个要点:一是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业主和从业人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的基本要求。二是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其所售卖产品的包装上显著标明了清真标志。
三是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清真食品专用区域或者专用柜台、摊位。四是清真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清真饮食习俗屠宰畜禽或者加工、制作的清真肉食品,应当依法接受检疫、检验。此次学习更加明确了对清真食品
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重点,为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六村堡所组织学习《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