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何寨街办积极组织干部学习传达《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政策衔接上遵循以下四条:(1)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2)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要予以追回。
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定前,以该意见为指导,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定后,从其规定。街办计生办全体成员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把握政策准确性,并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推广,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何寨街办 宣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