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计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陕卫妇幼发〔2015〕253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4日,区妇保站完成了对辖区10家助产医疗机构近3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情况专项督导工作。
莲湖区2013年1月—2015年9月《出生医学证明》共发放26417份(首次签发26159份,补换发258份)。10家助产医疗机构均有相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均做到《出生医学证明》实名登记、证章分离、专人管理、程序规范、存放合理、统计准确。经过逐一核对,全区《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未发生丢失和损毁事件。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从发放流程、证件管理、操作技能等方面细致无遗,进一步提高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