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辖区不同的纠纷类型,成立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实施分类调解
,构建起多样化、全面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调委会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和有效对接,对疑难复杂纠纷实行联动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越级上访。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实行调后跟踪服务,同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上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商共调,确保调解合力增大。
四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活动,对辖区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等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专人,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