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镇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严格救助对象。镇民政办严格执行《户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救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
二是严格救助程序。在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镇政府调查核实并签署具体救助意见后,再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是严肃救助纪律。在实施城镇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中,强化政策宣传,增加工作透明度。
2015-12-31 13: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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