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承销发行陕西省政府置换债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承销发行陕西省政府置换债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地方财政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15]20号)有关要求和规定,未央区投资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债务置换工作,与原债务人及债权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了债务置换协议及定向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