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合工商、食品药检所等职能部门,以查处假冒、劣质、过期及违法经营食品为重点,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将隐患登记造册,强化跟踪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情况,防止回潮和反复,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三是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识别的相关知识,并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管作用,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上报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