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蓝田县地税局依法查封了辖区内某房地产企业的两套待售房产,这也是县局近年来采取的第一例强制措施。该纳税人自2011年开始,在蓝田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以财务困难为由,拖欠地方各项税费70余万元,县局多次催缴未果。为了充分体现税务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县局经研究决定,对其开发待售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为了保证执法到位,县局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税收征管法》、《征管规范1.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程序步步推进。下一步,县局将按照程序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交拖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