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各级机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规范节能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权能和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科、教、文、卫、财政、审计、发改以及各公共机构的应担负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办法》的适用范围、节能宣传、岗位培训、日常管理和操作、管理机制的完善、节能改造、能耗统计、目标责任考核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和流程进行了细化。
《办法》的颁布为莲湖区各公共机构开展下一步节能工作指明方向。今后一个阶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来抓,确保全区公共节能机构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确保莲湖区年度节能指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