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陵区聚焦主业主责,严把组织领导、线索处置、办案质量“三道关”,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优质高效,正风肃纪形成强力震慑。1-10月,全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7件,初核问题线索128件,立案查处98件,结案98件,处分党员干部98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挽回经济损失104.57万元。
完善机制体制,严把组织领导关。制定《高陵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协同办案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加快案件查处。出台《区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指导联系镇街、部门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人人办案,个个上手,争当能手。修订《高陵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办理案件情况纳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提高考核权重,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采取以案代训、跟案锻炼等方式,轮流培训镇街、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基层办案人员业务水平。
强化考核督办,严把线索处置关。制定《高陵区纪检监察机关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实行首位负责、双向承诺,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信访督办“三卡一谈”制度》,根据不同时限向承办单位发放蓝色询问卡、黄色提醒卡和红色警戒卡,一年内收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提醒卡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警戒卡,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信访约谈。推行《信访举报信息月报告制度》《信访举报件办理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将全区信访举报受理和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跟踪整改,通报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考核。
规范审理程序,严把办案质量关。按照“镇案区审”的原则,制定《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成立由区纪委副书记担任主任的区纪委案件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出台《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审理工作业务手册》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凡镇街、部门在处理违纪问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都要经过区纪委审核把关,区纪委要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委同意后再予批复,坚决杜绝出现量纪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复杂疑难的问题线索,及时与上级纪委和相关司法部门沟通,确保处理意见符合实际,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