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养老服务和幸福院运营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3〕23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区农村养老服务幸福院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申报示范型幸福院3所:吴肖亚村幸福院、常王村幸福院、杨贺村幸福院。
2、申报农村幸福院6所:杨庄村幸福院、于家村幸福院、三里村幸福院、西王村幸福院、金星村幸福院、张洪寨村幸福院。
3、申报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较好的村8所:南吴村幸福院、东王村幸福院、尹家街村幸福院、唐家寨村幸福院、常家湾村幸福院、燎原村幸福院、岳家沟村幸福院、秦家村幸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