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十项惠民实事的通知》(市办发〔2015〕2号)要求,“改造提升6000户小餐饮经营环境和在300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试点”列为我市2015年十项惠民实事之一。
灞桥区食品药监局在2014年800户“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工作的基础上,以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旅游景区(点)、车站周边、集贸市场、住宅小区、中心街道、交通要道沿线和餐饮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继续开展全区700户“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工作,并打造228家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
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共改造提升“小餐饮”经营环境700户,明厨亮灶243户,提前超额完成任务。通过全面实施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设施设备环境得到进一步充实和改善、加工制作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促进灞桥区餐饮服务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