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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跻身“全国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行列

2015-11-02 11:03  兵马俑在线

金秋十月,硕果累累。在这收获的季节,从全国普法办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碑林区荣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标志着该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高度。

近年来,碑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法治碑林”创建工作大格局。

成立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形势。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均未进入诉讼程序。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常务会议法制学习制度,开展常务会议法制学习12次,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执法培训1360人次。

在领导决策过程中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规范项目建设运行,有效降低项目风险。为全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普法形式。开设法律服务“微频道”,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使群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享受“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开展的“三微(微诉讼,微讲堂,微调解)”服务进社区活动,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共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街、墙16个,法治文化宣传栏120个,法治文化橱窗350个,基本实现了宣传时空的全覆盖。“六五”普法以来,累计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2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万份,直接受教育群众达40万余人次。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蔚然形成。

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导和落实“六五”普法工作。五年来,领导小组每一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和安排法制宣传工作,该局在全市率先开展的“城管+商户”共建共管工作模式,深入商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答疑解惑,方便商户需求,有效提高了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整体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同时积极探索,组建城管义工队伍,以此为载体,积极将“普法”工作具体落实,其中“城管+商户”工作,使得全区近6000商户被发展为法律法规宣传员,这一做法被西安市政府高度肯定,并在2011年7月召开现场推广会。

工商碑林分局紧贴工商职能,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基础,以正确履行工商职能为途径,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环节,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执法干部实现了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局把法律法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如法制“五训”课堂(基础培训、实战培训、订单培训、新法培训、常态化培训)、“法制四训”活动(全员考训、岗位践训、联合帮训、新法时训),依托分局自有师资和社会资源,加强分局业务部门和执法骨干之间的交流学习;连续5年开展“精品案例”与“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同时,贴近经营者实际需要,增强法规社会培训实用性。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依托个协、私协等社会团体,分别组织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户等参加工商法规学习班20多期(次),参加培训人员近2万人次,培训内容涉及10多部法律、30多项配套工商法规,使企业与经营户更加知法、懂法、守法,也使企业与经营户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工作。

交警碑林大队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通过“练精兵、抓重点、强源头”,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练精兵”,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展内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5年来,他们累计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省交安法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刑事行政案件办理等培训60余次。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抓重点”,即将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近年来,大队在辖区缓堵、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群众意见和期盼最多的环节上狠下功夫、大做文章。在堵点治理环节,大队已经基本完成东大街端履门十字、白庙村路等共计20个堵点乱点的综合治理工作,解决了多处路段的拥堵问题。

在事故处理环节,他们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95%以上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大队内部。创造性推出的事故快速处理微信工作群,使原本几小时甚至几天才能处理完毕的事故20分钟就处理完毕,得到群众极大好评。“强源头”,即以增强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自律意识为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六进”宣传工作。大队根据每年不同时期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文明交通平安倡议活动”及“交通警察进校园活动”等法律“六进”宣传活动。他们以三中队为试点,先行建立微信公共平台账号,灵活利用群众热衷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文字、图片、语音等路况、法律法规常识及大队工作信息,进一步增进与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群众,宣传普法的时效性。(李嫒 沈琳)(2015年11月2日《陕西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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