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交警给一名司机发放轻微违法教育卡)
违法停车、车辆不粘贴环保标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违法行为要被处以50~100元的处罚。随着西安交警部门开展公安管理改革以来,碑林交警推出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卡,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教育不罚款。
免罚条件未影响道路通行充分认识错误
昨日上午,在长安路省体育场附近,不少私家车占道停在路边,有的司机还一直待在车上。交警碑林大队民警正在对这种违停行为进行纠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停车要被处以100元罚款,然而民警却不像往常那样,对违停车辆拍照、贴条,而是对司机说服教育,一位司机听了民警的教育,马上表示:做得不对,马上开走,以后绝不会再违法停车,看到司机态度诚恳,民警给他发了一张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卡,对违停不进行处罚。
看到一贯严格执法的交警竟然不处罚,不少市民十分惊讶,在了解情况之后,都对这种人性化执法方式竖起了大拇指。据了解,昨日首发轻微违法教育卡当天,碑林大队共向60余司机发卡免罚。其中,违停和非高峰时段行驶公交通道占多数。
交警碑林大队政秘科科长刘骄阳介绍,交警部门开展公安管理改革工作以来,一直在探索如何在交警执法过程中使当事人从内心服从和认可严格执法,从而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此次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卡就是大队的一次有益尝试。主要是针对执勤交警在现场执法时发现的未影
响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当事人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质的,交警可向其发放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卡,并对其违法行为只警告教育不罚款。免罚的轻微违法针对7种不记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理有据此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刘骄阳说,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卡,只警告教育不罚款,是为了进一步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体现执法为民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因此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卡是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当前,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众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陋习,而且其中一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如果一味处
罚而不教育就会偏离执法目的;如果只教育而不处罚就会使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作用减弱。所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的根本目的。
但是,对于那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闯红灯、驾车逆行等,交警部门依然会本着对法律忠实、忠诚的态度严格执法,绝不会搞“人情化”和“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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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非高峰期间社会车辆走公交专用道行为;2.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
3.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认定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确认驾驶人身份,并经查询能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
6.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后能当场纠正的;
7.机动车载物超长、超高、超宽,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文/图记者袁玥(2015年10月28日《西安晚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