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按照上级安排,长安区今年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10月至11月份间,分四期进行进行。截止10月15日,已经报名810人,其中企业报名231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579人。
10月1314日,第一期培训已开班并圆满结束,共有210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有:《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条例》、《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员听课积极主动,考试答题认真仔细,为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起了一个好的头。另外,后期的企业培训内容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