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顾右盼,踱步前行是众多行人过马路时候的状态,这多源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昨日上午10时,交警莲湖大队在西华门十字、北大街十字等路口开展文明安全出行法规宣讲,并当场对不礼让行人的违规机动车司机进行拦截教育。
转向车辆人行道前抢行
记者在西华门十字西北角看到,十字路口设有右转信号灯,但在短短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不让行人,强行右转的车辆就有3辆,逼得行人不得不在人行横道上后退。“这种驾车行为都是违规的,就算是在右转车道和人行横道同为绿灯时,车辆也要礼让行人。”交警莲湖大队民警柳青说。
上午10时45分,北大街十字路口,没有行人信号灯,一辆货车和面包车在人行横道前抢行,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夹在中间,很是危险,货车被交警及时拦下。交警用手机回放当时的画面,让货车司机看了自己刚才抢道的行为,司机也承认自己是为了赶时间犯了错误,保证在以后的行驶中多多注意。交警告诉记者,无行人信号灯的情况下过马路,行人需要参照机动车道信号灯;而车辆行驶至人行横道前时,更应及时减速停车,礼让行人。
莲湖公园门前有一条人行横道,未设置信号灯,行人过马路时安全隐患较大。记者发现,虽然人行横道两侧都设有减速带和“车让人”的醒目大字,但并没有让来往车辆慢下来。来往的行人多是去公园锻炼的老人和周边的学生,大多数车辆都没有减速,而是鸣笛快速通过,过马路的行人只能等待车辆行驶过后才能通行。
处罚力度将来也会加强
莲湖大队民警刘杰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礼让行人,一方面还是要基于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不乱闯红灯,营造有序的交通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行人对礼让的车辆伸出大拇指,手势上表达感谢,做到行之有礼。
刘杰说,行人在斑马线上正常行走时,机动车辆要在斑马线外等候,直至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人行横道前应礼让行人,避让行人,和行人抢占人行横道的违法事实一经确认,将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深圳近年来已实行电子眼抓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违规将处以扣3分并罚款500元。目前,我市的相关法规和监控设备在进一步完善中,处罚力度将来也会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