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书雅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检查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副县长张西峰陪同。县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汤峪锋锐达采矿区、汤峪河河道整治现场以及小寨镇董岭村浅山区,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座谈会上,县秦岭办主任王向军就贯彻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做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自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对优化空气质量和水文质量,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力度。要扩大宣传途径,增加宣传密度,多方位、全视角地向群众宣传,改变群众“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增强群众自觉保护秦岭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对违法建筑、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河道、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加强对秦岭北麓浅山区直观坡面绿化,大幅提升秦岭北麓蓝田段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违法乱挖乱采等破坏行为,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整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理违法企业和个人。
四是加大对秦岭保护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水源地、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等被保护项目的资金投资,加快荒山荒坡绿化步伐,积极实施秦岭生态保护项目,促进实现“保一山碧水,护八水长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