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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5-09-01 17:41  陕西传媒网

记者从韩城市改革办获悉,韩城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试点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这次试点工作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目标,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户流转经营权等产权的抵押融资业务,探索破解土地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年完成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100户以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00户以上,年抵押放贷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条件和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方式取得的,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即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有效的抵押物。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期限为3年以上,截至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和抵押价值认定机构。一是明确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规范抵押登记程序。在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由抵押登记部门向抵押人和贷款行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证》。抵押登记后,要将抵押登记情况定期报送镇办经管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成立韩城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登记等工作。主要负责提供物权融资交易服务,对贷款农户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管理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负责土地流转的登记;办理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为土地承包经营户和金融机构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开展土地经营权价格的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书。二是组织成立“韩城市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专家团队”,吸收相关部门、镇办、村组人员参与,对所属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认定。

设计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一个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进行贷款,将企业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企业负有连带责任。二是发挥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的放大作用,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经营户按约定比例分担。完善镇办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协助抵押权人(银行)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记者 王瑛 通讯员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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