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碑林区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新细则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制度,标志着碑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政策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凡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其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出丧葬补助申请。经社区(街道办)审核,区城居养老经办中心审查认定后,将一次性享受到800元丧葬补助费。
截止目前,已审核符合丧葬补助费领取条件243人,发放丧葬补助金19.44万元。此项制度的实施,更加完善了碑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一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