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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现“星冰峰”汽水 西安冰峰公司认为侵权(2)

2015-08-20 10:09  华商报

西安冰峰公司认为宝鸡“星冰峰”侵权

西安冰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西部网记者,今年6月中旬,他们接到宝鸡消费者的反映,现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一种名为“星冰峰“的玻璃瓶装饮料。西安冰峰公司派人调查发现,“星冰峰”是宝鸡康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已在宝鸡市区餐饮终端进行广泛铺货销售。

西安冰峰公司调查发现,被投诉人的“星冰峰”饮料产品与西安市糖酒集团“冰峰”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对象完全相同,且该二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非常相近。另外在宝鸡地区方言中,“星”与“新”读音相同,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星冰峰”是“冰峰”的新产品。因此,西安冰峰公司认为认为宝鸡康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星冰峰”瓶装饮料的行为侵犯了其的商标专用权。

西安冰峰公司认为,“星冰峰”故意使用与“冰峰”碳酸饮料几近完全相同的名称、包装和设计,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且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购,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7月7日,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冰峰食品饮料分公司向宝鸡市工商局递交了投诉材料。

是否属侵权正在调查中

8月17日,宝鸡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向西部网记者介绍说,他们已经接到了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冰峰食品饮料分公司的投诉材料并已受理了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宝鸡康宏商贸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了申请注册“星冰峰”商标申请,还在公示阶段。是否侵权目前还不好界定,正在调查取证阶段,事件在处理当中。

西部网记者多次致电宝鸡康宏商贸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给予记者回复。(记者 鲁鹏飞 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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