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由国家民政部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的“民政救灾”车辆正式由省厅、市局交付县民政局。
“民政救灾”车辆将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应急通信、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及公务活动。该车加装了北斗导航定位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逆变电源、外接电源系统以及应急通讯装备等,能够全面提升救灾应急车辆使用效能,满足救灾工作需求。
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民政救灾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周至县民政救灾专用车辆使用管理使用细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车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