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8月6日至7日,莲湖区司法局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举办社区主任培训班。各司法所负责人及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区司法局局长李波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群众与法律的关系、区司法局的工作职能等方面着手,向各社区主任详细地介绍了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随后,他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向社区主任讲解了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责,指出各社区要注重对社区法律顾问的引导,让社区法律顾问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全面的参与社区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于2013年底,2014年在全区全面推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今年年初,区司法局联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发文确立了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确定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并通过每周五“社区法制日”活动的开展,满足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让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4278次,举办普法宣传活动598次,协助调处疑难纠纷231件,协助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25人次,协助指导社区矫正人员86人,化解矛盾纠纷190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35次,参与洽谈论证3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