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大龄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辖区就业困难群体的登记申报认定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排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情况,认真整理搜集各项指标数据,对辖区内的就业状况形势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三是采取座谈、发放宣传材料、咨询解答和入户、招工招聘会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指导,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完善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四是对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管理到安置就业,实现全程信息记录、管理、统计;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积极作用,提供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信息。
截至目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0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42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1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