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野蛮、粗暴、简单”的指责,一边是“执法难”的委屈;一边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一边是执行实践的尴尬回应。如何破解这一困局?从2009年开始,莲湖区开始探索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执法”路径。特别是2013年以来,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决定要求,莲湖城管一方面细化刚性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在城管内部分权,防止执法者越权行事。
为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发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莲湖区城管执法局设置了“六个中心”,推行“四权分立”制度,实现了城管执法全过程的规范、公正、透明。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实行检查权、调查权、决定权、执行权“四权分立”,分别交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形成了权力内分、互相制约的机制。
据悉,从2009年标准化执法创建至今,莲湖区城市管理标准化执法日臻成熟和完善,已成为西安城管执法的基层样本。其标准化执法和服务模式还获得了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吸引了包括北京在内的上百家同行前来学习取经。
“虽然现在我们的执法权力变小了,但是老百姓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更加信服了,也提高了我们执法的自信心和形象,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更大了。”执行中心负责人说,“如今,一项执法行为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检查权、调查权、决定权、执行权分别由指挥中心、案件承办单位、案审中心、执行中心行使,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