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加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保护周至县气象探测环境,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今年我局把做好周至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备案工作列为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
近日,我局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大气本底站》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四项强标),结合省市气象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强标,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站》和《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等材料分别报送至周至县政府办、规划建设与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备案。望各部门能够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这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