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SP要求,逾期未通过认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为保证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新城区食品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全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去年以来,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修订GSP,该局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数量、企业实施新修订GSP存在的困难、实施GSP工作的进度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为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市食药监局GS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学习,加强对药品GSP条款、认证现场检查细则的理解把握及认证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相关问题、要求的培训,提升了认证检查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宣传,帮扶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我局于去年4月份召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推进会,将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的要求、标准等政策法规告知企业,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作用和意义。同时积极帮扶企业解决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软硬件改造中给予现场指导帮助,同时,引导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较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先行一步通过GSP认证,形成了10余家示范店,带动其他企业积极进行改造,共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是做到严格把关,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按照《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不走过场,对不符合新版GSP标准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目前,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已通过新版GSP认证24余家,通过严格把关,使新版GSP在药品零售企业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截止目前,全区已通过新版GSP认证零售连锁总部2家、零售企业70家,2家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