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目前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碑林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实施对象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碑林区2015年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共有769 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234人(60岁以上108人、49岁至59岁126人),独生子女死亡535人(70岁以上56人、60岁以上259人、49岁至59岁220人),其中2015年新增对象81人(独生子女伤残20人、独生子女死亡61人)。按照最新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27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年龄分为:49岁至59岁每人每月340元,60岁至69岁每人每月1100元,70岁以上每人每月1200元。2014年共计发放4993680元。
2013年起碑林区为每户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每户3万元,截止2014年底共计373户,发放9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