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一季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4元(月人均1551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4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2%,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75元(全国5216元),同比增长11.2%。
一季度,我省居民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保持10.6%的较快增速,实属不易。据调查,一季度我省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位次较去年前移一位。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分别超过全国1.3和0.4个百分点,居于全国第7位和第8位;农村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位居全国第23位和第19位。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由去年的75.7%上升到76.5%,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各项收入均有所提高,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8.6%,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4.8%;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增收能力显著增强,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7:1,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85元,同比增长9%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4.9%,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