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堡街道对辖区
下岗和
无业人员
发放
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5年度未央区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已安排落实。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1、户籍在我地区的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
2、下岗人员与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支付。
3、户籍新迁入我地区人员,原计生关系移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后,符合发放条件,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区财政支付。
4、夫妻双方如有一方不符合条件,只发放符合条件的一方。
5、凡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应提供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户籍证明(户口本);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待业证。确定发放期限以办理最晚的证件日期。
6、办理后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将领取保健费标准为: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享受5元保健津贴,期限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开始到孩子年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