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与辖区学校(幼托机构)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区域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人,强化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学校(幼托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组织召开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和“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检查力度。重点突出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周边“四小”行业等重点环节场所,着重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否到位、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学校周边“四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