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弱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近年来,交口街办不断拓宽思路,提升村级组织规范化水平。
一是民主议事,推进决策科学化。在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决策和实施,让村民的事情自己议、自己定、自己督,切实解决了一些涉及村民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规范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党务、村务和财务实行全程公开,做到形式、内容、程序、时限“四规范”。在公开形式上,除利用公示栏、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外,积极探索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民主听证等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在公开内容上,对村“两委”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事项、村“两委”民主评议情况、支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的落实情况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及办理情况都必须进行公开。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按审核、预公开、公开、反馈等程序进行公开。在公开时限上,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定期和随时三种公开时限,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除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外,还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监督小组,对“两委”会议商议事项的过程进行“商议监督”、对党员大会审议事项的过程进行“审议监督”、对村民会议表决事项的过程进行“决策监督”、对村“两委”将决议事项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过程进行“备案监督”、对表决事项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结果监督”,确保村级组织议事有规、定事有据、办事有序、督办有力。
四是注重考核,调动干部积极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治村模式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范围。在村级班子考核过程中,对“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实行捆绑式考核,并规定村“两委”班子有违反“三务公开”或“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直接取消评估资格,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为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深化服务,增强组织凝聚力。本着务实、管用、有效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口街办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村级组织管理、党员干部人才队伍管理、村民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明确界定了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各自职责权限,为规范村级组织行为、实现民主治村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升了为民服务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